担保法

共同担保重点解读

共同担保重点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废,有些实务问题的判决思路也发生根本变化。
刘韬 刘韬 2021/02/01
《民法典》项下债务人“借新还旧”保证人一样免除责任

《民法典》项下债务人“借新还旧”保证人一样免除责任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债务人借新还旧保证人免责,但《民法典》却没有作出明文规定。
齐精智 齐精智 2020/10/11
最高院:银行分行未经授权提供保证,若无其他无效事由,保证有效!

最高院:银行分行未经授权提供保证,若无其他无效事由,保证有效!

关于银行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银行是否可以依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授权援引《担保法》第10条关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最高院:旧贷并入最高额保证未明确含罚息复利,对此不承担责任!

最高院:旧贷并入最高额保证未明确含罚息复利,对此不承担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将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本保证合同生效之前已存在的“旧贷”本金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但未明确约定保证人对旧贷的罚息、复利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仅对“旧贷”的本金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院:在债务人重整中申报债权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最高院:在债务人重整中申报债权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了债权,在破产重整程序尚未终结情况下又起诉至法院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的,因债权人起诉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申报债权并不冲突,法院对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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