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服务互联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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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18:14 8052 0 0
早在2001年,华融资产设立网站“华融资产在线拍卖专区”用以发布公告,展示资产信息。

作者:律界诸葛

来源:商事诉讼仲裁研究(ID:gh_9fd304d8a017)

早在2001年,华融资产设立网站“华融资产在线拍卖专区”用以发布公告,展示资产信息。不过那时的网络,更多是满足公示的要求。

2003年,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发起成立“金融资产超市”,为四大不良资产产管理公司构建在线转让信息平台和金融资产股权债权托管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

随着不良资产市场生态的发展以及体量、参与者的增大,越来越多人在考虑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这其中有在资产招商端和处置端都在摩拳擦掌的。

不良资产市场的扩容和竞争的激烈迫使金融机构去寻求更加多元的处置渠道。信息化时代的大潮,“互联网+”的概念,大数据等技术的进步,客观上创造了金融互联网化的条件。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开通诉讼资产网,将诉讼资产涉及的查封及处置资产进行网上的公示和竞拍,同年浙江省高院与淘宝网合作开展“司法拍卖平台”。

其实早在2010年重庆就开启了司法拍卖的互联网竞价系统。由于阿里的平台、资源、用户及影响力,司法拍卖的“淘宝模式”走的比较快。也有其他一些机构纷纷参与司法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对网络司法拍卖制订了详细规范。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办法》,对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建立和管理进行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的公告》,确定将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及中拍网5家平台纳入名单库。2019年又增补了工商银行融e购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入名单。

司法拍卖本身就是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重要一个环节,网络司法拍卖的盛行无疑加速了不良资产和互联网的结合。阿里巴巴凭借其优势再次走到前列。

2014年,淘宝资产处置平台上线,引入多家股份制银行出售不良资产;同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与淘宝网合作;2015年5月,中国信达将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推至淘宝平台;2015年12月15日,中国华融宣布正式入驻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

围绕不良资产的创业大潮也在涌动,一时间产生了很多的不良资产互联网平台,也产生了像野火金融、360PAI.COM、资产360这样的影响比较大的平台。

互联网+不良资产的创业主要围绕几个方面:

第一,拍卖交易平台

通过拍卖方式完成资产的转移更符合不良资产本身的特点,也是国有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无论债权流转还是实现抵押物权)的必要环节,对平台的规模、流量、知名度及运营企业的实力,甚至资质牌照都有较高要求。

因此,拍卖平台很难作为创业公司的起步业务。阿里和京东凭借其积累和优势在这一领域垄断了很大市场份额。

第二,信息服务平台

对于不良资产的交易双方来说,信息不对称是存在的,不良资产投资毫无疑问是高风险、高收益、高度非标准的投资类型,信息及掌握信息的人就变得尤为重要。

不过由于不良资产也是专业知识密集的领域,这类平台很多因人才所限,无法就信息提供专业分析,对于投资者而言显得价值不大。

第三,资产处置催收服务平台

不良资产的投资、处置,法律服务是最重要的部分。互联网平台中,从事法律咨询与催收服务的平台占到数量的一半以上,由于这是不良资产领域的刚需,这类平台很多获取了风险投资的认可。

模式上,很多是法律+催收与大数据+催收结合,法律+咨询一般是以法律团队为核心,提供不良资产的诉讼、催收咨询服务。大数据+催收则是通过大数据的整合和记录,以及信息化的工具进行催收服务。

这类平台并曾伴随着消费金融和P2P不良的增长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催收服务平台的发展,由于过于追求高效,多数放弃了诉讼仲裁而以其他手段进行催收,而这类手段部分是游走在合法性边缘的,同样,大数据+催收中,大数据的提供和获取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也有部分灰色地带,进入2019年后,在全国扫黑除恶行动下以及互联网金融执法趋严的形势下,大量此类平台倒闭,甚至有些涉及刑事犯罪。催收服务由于合法性要求,大部分转入至律师事务所。

不良资产服务互联网阵营的扩大,无疑丰富了不良资产生态,提升了不良资产信息传递和运转的效率,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互联网平台加入,当前除拍卖交易类平台外,其他平台并没有火爆的发展。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不良资产是资金、资源、知识高度密集的产业,是非常接地气的产业,不良资产的成交本身不是高概率的交易,因此这一领域不是仅仅靠信息高效传递就能解决问题的,要有对信息神的的专业分析,因为这直接关乎资产实现价值。

如何将领域内信息进行专业加工和分析转换成真正对投资商有价值的信息,应该成为很多互联网平台思考的方向。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题图来自 Pexels,基于 CC0 协议

本文由“商事诉讼仲裁研究”投稿资产界,并经资产界编辑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谢谢!

原标题: 实战不良资产丨不良资产服务互联网平台

商事诉讼仲裁研究

道可特陈杰律师团队主要服务于金融、不良资产、商事诉讼、新三板等领域,为多家金融机构提供大量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曾多年参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法律评审工作 曾服务中国农业银行资产处置中心、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及处置多笔资产及债务重组。为天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批量贷款诉讼清收服务。曾代理多起最高法院二审再审案件。(个人微信号:victoryc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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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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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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