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压之下,土地财政能否拯救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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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11:33 1888 0 0
人不能两次迈进同一条河流,地方政府也一样。

作者:杨晓怿

来源:杨老师的基建课堂(ID:msyangteacher)

2021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年份,国内经济刚刚开始复苏,仍需积极财政的持续支撑;但今年的地方债、城投债又面临巨大的到期压力。这使得财政收支缺口的压力再次扩大,债务风险问题持续升温。

为了应对这一局面,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一系列工作与改革措施,今年的两会期间有望出台新的政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纷纷开始积极“自救”,不约而同的再次把希望寄托在土地出让金上。

只是这一次,土地财政能否再次拯救地方政府于危难之中呢?

地产调控加码,贷款全面收紧

据财政部公布,2020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89927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这体现了去年土地出让收入对地方财政的支撑,但在一系列政策导向的变化下,这一局面恐怕难以继续。

在2020年“疫情经济”时期,货币与金融监管政策均较为放松,导致许多货币与信贷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使得楼市出现了逆势“小阳春”;在供需两旺的带动下,许多地区的土地库存去化较快,整体价格也有所回升。

但随着经济的恢复以及货币政策的收紧,这一局面已然被踩下“刹车”;自去年四季度开始,许多金融机构已经收紧了可能流向楼市的经营贷、消费贷等资金。到了今年初,金融监管更是出台了银行业房贷占比的要求,地产调控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流入楼市的资金渠道已全面受到管控,今年的楼市去化不容乐观,土地市场恐怕很难维持去年的放量增长。

集中供地新政,土地财权上收

近日,市场出现了土地出让新政的消息,称:今年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18个二线城市的土地出让将实施“两集中”,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2021年发布住宅用地公告不能超过3次。

这意味着这22个城市的土地出让政策将出现非常大的转变,同时将非常深刻地印象这22城的财政收入——不仅供地规模计划需要更谨慎的安排,更重要的是,这22城的下属区、县将失去土地出让活动中的自主权,不再可以任意决定土地出让规模、出让时间,来补充地方可用财力。

虽然22城的市本级财政情况普遍不错,但其下属区县有许多都是债务压力的“重灾区”;这一新政的落地势必将影响到这些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土地财政”难以缓解这些地区的财政缺口。

房企压力上升,库存难以去化

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普遍“高杠杆、高周转”,近年的“去杠杆”以及整治金融乱相也对房地产行业出现了非常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地产企业融资进行详细、动态的监管后,多家大型地产集团的现金流出现了一定问题,不得不减缓其拿地开发的节奏,土地市场的需求出现了一定的下降。

在新一轮去杠杆、货币政策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今年地产企业的日子仍然非常的“不好过”;为了熬过寒冬,势必将降低储备土地的力度,维持现金流以供集团正常经营运转。

因此,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今年没有非常大规模、力度的城镇化政策促使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居住,那么土地市场的热度势必有所下降,只能勉强维持政府性基金的运转与土地收储。地方债务的庞大压力,恐怕只能寻求其他渠道进行解决。

人不能两次迈进同一条河流,地方政府也一样。

注: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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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重压之下,土地财政能否拯救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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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阳兵,资产界专栏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个人破产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遗产管理人入库律师,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山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长期专注于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商事争议解决、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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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韬

    刘韬律师,现为河南乾元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基金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对法律具有较深领悟与把握。专业领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不良资产处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及登记备案法律业务、不良资产挂牌交易等。 刘韬律师自2010年至今,先后为河南新民生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高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国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兰考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郑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挂牌、定向发行股票、股权并购等提供法律服务。 为郑州信大智慧产业创新创业发展基金、郑州市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郑州泽赋北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河南高创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河南省国控互联网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提供法律服务。办理过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法律文书、交易结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等业务。 近两年主要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业务、不良资产处置及诉讼,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及股票发行、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法律评估及法律路径策划工作。 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并购法律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登记及基金备案法律业务、新三板法律业务、民商事经济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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